红网时刻娄底3月23日讯(通讯员 颜霂 季凡)3月21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贺志宏副检察长对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随着法槌敲响,在强有力的证据指控下,李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亦对李某作出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的有罪判决。
2012年,李某通过群发诈骗短信至不特定的手机用户,谎称可以复制他人的手机卡,待有人看见诈骗短信与其联系时,要求对方将钱汇至指定的银行,此外,在李某谎称“送货”时,骗对方要买一个专用的手机,才能使用该卡,诱骗对方继续汇钱,通过此种方式,违法所得6万余元。该案移送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副检察长贺志宏与其他员额检察官一样的进行阅卷、提审被告人、听取被害人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在庭审过程中,只见他着装规范、掷地有声地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次出示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并进行了质证,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劝导被害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副检察长出庭更具有说服力,让我们也与副检察长有了接触沟通的机会,感受到了更专业的水平和司法的严谨。”庭审时,旁听席上的被害人王某说。
据悉,自从2017年员额检察官制度实行以来,该院领导不论是检察长、副检察长、还是专职委员,只要作为员额检察官,与其他普通员额检察官一样,办理案件、出席法庭早已成为常态。目前为止,院领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共计40余次。(编辑/李梅花)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颜霂 季凡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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