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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8-12-24 12:08:09 字号:

涟源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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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涟源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4案7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红网时刻娄底12月20日讯(通讯员 王茜妮)12月20日,涟源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4案7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刘某镀等被告人多次纠集人员,分别在涟源某KTV、市人民医院、六亩塘等地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刘某等人受伤;2017年5月至9月期间,王某等被告人以寻求刺激为目的,多次在涟源杨市镇KTV、夜宵摊等地随意殴打他人,调戏妇女,致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扰乱商家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镀等3名被告人多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等4名被告人多次以团伙形式纠集,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调戏妇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上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王某、颜某属累犯。以上7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刘某镀、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

此次公开宣判旨在惩治犯罪、震慑犯罪,向全社会显示涟源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与决心。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并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王茜妮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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