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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冷水江检察院通报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治安大队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04-19 16:53:56 字号:

扫黑除恶|冷水江检察院通报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治安大队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的积极性,4月18日,冷水江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张某仟等5人恶势力“村霸”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张某仟、朱某国、朱某民身为渣渡镇双丰村村支两委的主要领导、干部,为谋取不法利益,3名被告人把持双丰村政权,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利用辖区工农矛盾,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为耍横逞强,称霸一方,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逐步形成了以张某仟为首、朱某国、朱某民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3名被告人无视党纪国法,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日前,该案已经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仟、朱某国、朱某民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当前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该案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通过办理此案,推进扫黑除恶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固本强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针对该案,冷水江市检察院向当地党委政府送达了关于强化基层治理、防控黑恶势力滋生的《检察建议书》。

湖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3.27”专案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的邀请,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11月26日开始介入肖某志、肖某亮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以下简称“3.27”专案)办理。该案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娄星区石井镇白云石村及周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冷水江市公安局报请逮捕22件29人,其中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件26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因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1人,改变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目前尚有2件2人正在审查逮捕中。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吴某平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2019年3月9日,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监察委员会将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吴某平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移送冷水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冷水江市检察院今年受理的第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经查,吴某平在担任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3月18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徐玲莉)

来源:红网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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