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法院执行局干警和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执行干警赶往双峰县扣押车辆。
红网时刻娄底5月15日讯(通讯员 张乐琳)“我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我们接到线索举报,来到娄底扣押一辆车牌为渝B11XXX的一辆奔驰小型轿车,请求兄弟法院安排干警协助执行!” 5月13日上午8时,一上班,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干警的协助执行请求。
接到协助执行请求后,娄星法院执行局长周敏立即安排四名干警和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一起冒雨赶往双峰县扣押该车辆,通过GPS定位发现,该车辆一直在行驶中,正从县道往双峰县城方向行进。
上午10时许,干警到达目的地,在双峰县神龙大酒店旁发现该车辆行驶,法院车辆也一直跟随其后,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将该车辆截停。停车后,执行案件发现该车由案外人驾驶,执行干警随即向该车辆使用人出具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说明情况,得知该车辆是案外人通过低价购买来的“查封抵押车”,为了防止案外人对该车辆实施争抢,故由本院法警亲自驾车,在警车的护送下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至本院。
11时10分,车辆抵达娄星法院后,案外人以自己也出钱购买了该“查封抵押车”为由,拒不配合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法官的执行工作,不同意将该车辆扣押至重庆,甚至发生争执。经过娄星法院执行法官和南岸区法院干警一起向案外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车辆扣押现场。
直至中午13时许,经过执行法官们积极释法说理,使案外人明白,目前该车辆已被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查封,针对案外人这种私下买卖车辆,没有登记过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即,现有“车主”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案外人才配合本院将该车辆交付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并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和在扣押清单上签字确认。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执行干警对娄星法院出警迅速、成功扣车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双方随即办理了交接手续。娄星法院协助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扣押涉案车辆,保证了案件后续可以顺利进行,也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看到了人民法院执行的威力,为维护社会公信和司法权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张乐琳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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