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清退工作的公告
各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缴费单位: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湘环函〔2017〕681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娄减负[2018]1号)、《关于认真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清退工作的紧急通知》(娄减负[2018]12号)的要求,我局先后四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通知有关缴费单位来我局办理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清退工作,从2017年1月至今,共有108家企业来我局办理了保证金清退工作,共清退保证金447.5万元,尚有38家企业合计77万元未清退到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1、请以上38家企业在2019年8月25日前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规划财务科办理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清退工作。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81号)的有关精神,我局经商市财政局并报请市减负办同意,将逾期仍未来办理“三同时”保证金退还的单位所缴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作为市本级非税收入解缴市级国库。
附件: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5日
来源:红网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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