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民政局寒冬送温暖活动。
涟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肖赞东走访困难群众。
工作人员进行低保入户调查。
红网时刻记者 谭卫丰 通讯员 吴业平 王万超 肖余芳 涟源报道
1951年,涟源县成立即设民政科,1973年9月改为民政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涟源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戮力同心,开拓进取,打造了敬老文明、救助和殡葬管理等一批全国品牌;创新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兜底脱贫等一批全省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培育了4名“省级劳模”、1名“全国信访工作先进个人”,1名“最美民政人”、1名“最美湘女”、1名“湖南好人”、2名项目库“特殊人才”。2018年6月,涟源被省民政厅认定为全省7个“五化民政建设先进县市区”之一,2019年又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涟源市民政局已连续5年在全市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中位列社会发展部门第一名。
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
涟源市民政局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着力清整办公用房,严格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上班考勤,认真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清理“回头看”和“三个专项”整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认真开展低保清理“回头看”,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进行全面清整,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列入低保,从根本上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现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认可。
基本民生保障有效提升
涟源市1994年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9年、2006年开始分别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并逐年提高救助标准。今年1月和7月又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15元/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5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60元/月。同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产业、就业等方面保障,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困人员和整户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明确帮扶责任人,形成“一对一”干部联系帮扶长效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推进
涟源民政人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1954年第一次村委会选举,到2017年已圆满完成第十次村委会、第九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居)民理财小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指导全市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在全市范围倡导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它事不办”的良好新风尚。在全市各乡镇建立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42名社会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在全市504个村、社区明确村级民生员,全程代理民政事务。严格规范村务公开栏建设,将村干部、村级财务、村级项目、扶贫项目及补贴、村级微权力清单、相关政策及办事结果全部公开公示,构建涟源市村级小微权力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乡村治理创新,其典型做法在中国民政和中国社会报上推介。
基本社会服务有效优化
近年来养老服务从面向困难老年人逐步拓展到全体老年人,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养老机构27家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5个、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286个,养老床位达到5351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7张。全面实施高龄补贴,10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提高到400元/月,80-90岁低保老人、90-100岁高龄老人的高龄补贴分别为50元/月和100元/月。
儿童福利从孤儿向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延伸,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建设示范性留守儿童之家172个,孤儿保障标准由 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从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平均每年救助3000人次。成功创建“湖南省4A级婚姻登记机关”,绿色生态安葬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谭卫丰 吴业平 王万超 肖余芳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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