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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 娄星区出台“六条规定”为基层减负
2020-01-14 08:03:00 字号:

新年伊始 娄星区出台“六条规定”为基层减负

红网时刻娄底1月14日讯(通讯员 陈峰 邹国栋)为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日,娄星区出台“为基层减负”六条规定,该规定从发文管理、会议管控、督查考核、材料报送、基层调研、落实见效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作出规定。

严格发文管理。建立年度发文计划制度,实行文件总量控制,确保文件总量逐年下降。严控临时性发文,原则上不计划外发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文的,实施立项审批。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必须在年度计划内控制,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审查后,除密级文件以纸质档发送外,从区委办、区政府办发文端传输。对有超数量发文苗头的单位,提前预警提示,年度超计划发文的在年度绩效评估中扣分。不得频繁随意在微信群发通知、传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严格会议管控。建立会议年度计划制度,实行年度会议总量控制,确保会议总量逐年下降。统筹做好学习、会议、考核、讲评等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少开会。坚持开“富有成效的会”,杜绝陪会。严格落实无会周和无会日,每月的第3周作为无会周,每周一作为无会日。严格执行以“月度工作讲评会”统揽全区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的制度,“月度工作讲评会”召开当周,除重要紧急情况,不得再召开全区性会议部署工作。开短会。单项工作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讲话,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控规格。少开党政正职参加的会,严控党政正职同时参加的会,减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的会,除区委经济工作会议、人大和政协全会、月度工作讲评会议等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不得安排单位党政正职同时参加;由分管区级领导主持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不得安排单位正职参加。

严格督查考核。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督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考核。确需临时开展的督查,牵头单位制定督查方案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注重考核实效,防止过度留痕。考核工作须以实地查验成效为主,不得以专题研究、发文和开会部署、是否有资料汇编评成绩。严控部门牵头开展的全区性考核,任何单位不得以督查调研形式行考核评估之实。

规范材料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建立书面材料征集协商机制和统计汇总制度,统筹控制全年向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征集书面材料的数量。建立区级材料库和共享机制,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申请调取有关材料。未经批准,区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基层报送书面汇报材料。

严禁违规陪同。区级领导到基层督查调研,不作事先安排,不安排专题汇报,按照工作对口原则,基层单位陪同调研的班子成员不得超过2人。区直单位到基层督查调研,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不得要求基层单位班子成员陪同,不得安排专题汇报,在督查调研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可向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反馈。

注重落实见效。区级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严格按程序签文、批会、办事。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部署工作既要交任务、定标准,更要明思路、有措施、抓落实。该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评估的落实力评价计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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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陈峰 邹国栋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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