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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规定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0-02-13 10:30:41 字号:

关于严格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规定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司法局

关于严格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规定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申报登记等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按规定时间向所属单位和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如实申报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和健康状况;严格遵守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院落小区封闭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登记核查、体温检测、防疫消毒、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相关措施。外省人员抵娄当天应及时在所到的车站登记点或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核酸快筛、医学观察等工作。市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二、严格遵守重点人群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服从医疗机构专业诊治,不得擅自外出。对新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接受集中隔离。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严格管理,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三、严格遵守公共空间管理等规定。严格落实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生活必需的麻将馆、棋牌室、茶馆、游戏机房、娱乐室等公共场所关闭措施。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等要加强监管,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落实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等措施,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严格管理出租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按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的动态信息。

四、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对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拒绝隔离治疗等措施,引起传染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车辆通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诽谤、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安全的,以及以强拿硬要、故意损毁、占用财物、起哄闹事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依据2020年2月7日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六、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和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未严格执行国家在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七、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其他各类违法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存在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九、公安机关对涉上述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或者命令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政法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110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2日

来源:红网

编辑:李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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