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9月2日讯(通讯员 张威威)2017年7月14日,年逾六旬的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某乡村路段,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双方受伤,其中李某构成8级伤残。两人均为无证驾驶。经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驾车占道会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由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朱某诉至法院。2018年5月10日,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由朱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朱某及其家属沟通,但由于朱某年事较高,法治意识淡薄,且长期生活在农村,财产难以查控,执行未果。2019年3月,朱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8月,该院依法对朱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经执行法官耐心疏导教育,拘留数日后,朱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8月2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当场支付赔偿款2.68万元,并承诺2021年12月前支付剩余赔偿款。
执行工作常常面临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年事已高、健康状况不佳等“送拘难”阻力。对此,涟源法院坚持依法依程序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细化司法拘留标准,注重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做好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在刚性执法和柔性教育的双重作用下,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张威威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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