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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公开信
2020-11-21 14:25:01 字号:

致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公开信

全市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从进口冷链食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并出现感染到人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严格索证索票。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来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进、销售记录等内容,特别是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购买者信息台账(含姓名、电话、住址等),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冷链食品销售情况可追溯。对进口冷链食品,须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产品的核酸检测证明、同批次产品的货物消毒证明,并查看其是否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及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严禁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内容与产品不符的冷链食品。

二、严格规范购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购销进口冷链食品(含冷藏冷冻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海鲜产品,下同)时,在索取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消毒证明及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六定”原则:定点购进、定车运输、定人专管、定库储存、定点存放、定容器销售。无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上市销售,一经查出,将严处重罚。

三、严格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经营者现有进口冷链食品,如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立即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疫情防控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食品外包装和场内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疫情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四、严格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环境、设施设备、用具工具的清洗消毒,做到“一日一检查、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台账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含体温测试)。

请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自身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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