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召开以案说法宣传贯彻新《固废法》新闻发布会。
“12.25”环境犯罪案件中被查处的疑似危险废物。
红网时刻娄底11月30日讯(记者 李响炮 实习生 王春玲)“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污染环境罪、非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没有一人实行缓刑……”11月30日,娄底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说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25”环境犯罪案件是2018年12月25日发现并查处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是娄底市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环境犯罪案件。该案件涉及湖南省多个地州市,共查扣发现涉案危险废物以及疑似危险废物400多吨,其中危险废物160多吨、土壤混合污染物重量达240多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8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功打掉了一个跨省从事该行业长达几年的专业犯罪团伙,铲除了一条跨市非法处置有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黑色产业链。
2018年12月25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娄星区某废弃砖厂内发现有刺激性气味。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派员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当即调来挖机挖掘出数十个铁皮桶。执法人员辨识后初步判断桶内物体为工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此事件疑似大量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掩埋。
案情发生后,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娄星区成立了由公安分局和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12.25”非法倾倒填埋涉危险废物案件联合调查组,委托专业公司对现场非法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开展清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立案并收集证据,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随即娄星区公安分局成立“12.25专案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开展案件侦查。
2019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组织市、区两级政府和生态环境、公安以及检察等部门召开了“娄底市12.25案件督导会议”,对案情进行分析,明确该案件由省、市、区三级共同推进,就下一步案件的侦破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和安排。省公安厅将该案件作为2019年一号督办案件,并上报为公安部部督案件。娄底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从各县市抽调了20名办案骨干参加案件办理,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的业务指导下全面开展工作。
2019年5月,案情基本查明,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批捕9人,取保候审2人。2020年1月,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将戴某、李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杨某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10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从2017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联系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承接危险废物共计343.16吨,分别存放于娄底、武冈等地。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35.08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叫来挖机、货车,将245桶52.27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废弃砖厂里,造成当地空气、土壤受到污染。戴某、李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其中杨某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收购45吨多甲醇进行销售,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还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目前一审结果已经宣判,案件正在上诉之中。
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废法》,自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
发布会上,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有武,娄底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凯还就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要如何防治,新《固废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处,娄底市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将采用哪些措施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娄底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遵循“固体废物不出事,也不能出事”的总底线,固体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原则,持续推进固废管理高压态势。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从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固废管理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危险废物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推进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入手,提高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王春玲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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