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党员法纪观念,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严肃查处的4起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娄底三优华邦公司董事长、华达机械总厂第六支部党员颜均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自2009年起,颜均初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情况下,以三优华邦公司及其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2019年11月,颜均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2020年6月,颜均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娄底市禹胜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井镇百亩村第二支部党员颜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颜雄明知他人不具备融资资质,仍帮助其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负责向部分债权人支付本金、利息及保管记账凭证,为他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2019年12月,颜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0年6月,颜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娄底市玖九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娄星区工商个体户城南支部党员周聪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8月期间,周聪林伙同他人以公司发展及开发项目为由,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2019年11月,周聪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20年11月,周聪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新化县福鑫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原出纳员、新化县禹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原出纳员、娄底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分公司支部党员申开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2011年5月至6月期间,申开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2020年3月,申开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11月,申开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法纪底线,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的要求贯穿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全过程,真正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落到实处。
娄星区纪委监委
2020年12月4日
来源:红网
作者:纪轩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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