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杨志慧 张政 娄底报道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离婚登记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冷静期期间反悔怎么办?”
“需不需要新增办理材料?”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来到娄星区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探访“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办理流程有哪些不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因此,提交离婚申请书后将拿到的是一张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离婚证书。这也意味着,办理离婚需要的时间更长,夫妻双方还得多跑一趟登记处,第一次去申请、第二次去进行审查登记。申请时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专区首席代表周庶峰表示,根据《民法典》,自申请离婚的夫妻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若不撤回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不过,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为配合“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下一步,娄星区民政局将联合区法院、司法、妇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委员会,对处于婚姻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前期的介入和调解,帮助其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婚姻、了解婚姻。
来源:红网
作者:杨志慧 张政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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