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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男子乱摆摊位引摩擦 触犯法律终被拘
2021-05-20 22:17:01 字号:

娄底男子乱摆摊位引摩擦 触犯法律终被拘

红网时刻娄底5月20日讯(通讯员 邱成杨)5月13日上午9时许,娄底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中兴市场不服从市场管理,甚至拿斧头、菜刀威胁工作人员。城市快警和乐坪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出处警。

经了解,当事人朱某乱摆摊位,占用人行过道,影响市容市貌,与市创文管卫工作要求背道而驰。娄底市市场监督局和中兴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反复劝离,但朱某拒不配合,并对工作人员辱骂、推搡,将工作人员抓伤、衣服扯烂,甚至拿斧头、菜刀威胁。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将围观群众疏散,并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经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朱某终于放下了斧头、菜刀等凶器。最后,处警民警将朱某强制带离现场。

案发后,乐坪派出所办案民警花费数小时,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询问等侦查手段固定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朱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红网

作者:邱成杨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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