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8月3日讯(通讯员 刘宇琪 阳希)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水洞底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行为人童某。
8月1日晚上9时许,该所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辖区某村民群散布“娄底已发现3起新冠病毒”的不实言论。民警快速反应,当晚随即多方寻找不实言论发布人。
童某在微信群内发布的不实言论。
8月2日,民警查到发布人是童某后,第一时间找到童某核查情况:童某称其在娄底某医院住院期间,外出买早点,听到路人议论说娄底发现3起新冠病例。童某买完早点返回医院后,医生批评其私自外出的行为,并告知其不能随意外出,否则不准再进入医院。童某回到病房后,愈发觉得路人议论的“娄底发现3起新冠病例”是事实,否则医院不会管控如此严格。于是,其于7月31日10时53分在病房通过微信在某村两个微信群内发布“某医院紧急通知……娄底已发现3起新冠病毒”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微信群内的辟谣信息。
经询问,童某对其散布不实疫情言论引发民众恐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童某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疫情信息正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微信群、朋友圈亦被疫情消息刷屏,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请广大网民切勿发布或者传播谣言,毕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也是你我在抗击疫情中能做的贡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宇琪 阳希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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