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娄底9月1日讯(通讯员 王茜妮)8月26日,涟源法院对2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5月5日,被告人高某军贩卖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吸毒人张某吸食。2021年5月7日,被告人高某军购买了半个包子的毒品(相当于1粒甲基苯丙胺和1片甲基苯丙胺片剂)准备自己吸食,次日吸毒人员刘某向其购买毒品,被告人高某军将尚未吸食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刘某。
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颜某国通过丢包子和让班车司机将毒品海洛因带到涟源城区交给吸毒人员的方式,41次贩卖毒品海洛因20.18克给吸毒人员。2020年11月14日13时许,涟源市公安局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正新宾馆703房间抓获被告人颜某国,并从颜某国身上查获海洛因0.4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国、高某军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以来,涟源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69件10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涟源法院将始终保持涉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扩大禁毒战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茜妮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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