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9月6日讯(通讯员 谢吕霞 段卓君)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成效,娄底市将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实行警企联合惩戒。
2021年以来,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查队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70460)违法2次以上且未处理数据。本批公示402名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人员,敦促其在9月10日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逾期未处理者将由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市内三家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限制骑行。凡违法次数达2次以上的,限骑1个月,限骑后,再次违法的,限骑2个月,第三次违法的,限骑1年。
来源:红网
作者:谢吕霞 段卓君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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