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首例客车驾驶员因严重超员超载被判危险驾驶罪。
红网时刻娄底9月24日讯(通讯员 周海滨)9月23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危险驾驶一案,由新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新化县梅苑汽车站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新化县办理的首例因客车超载而提起公诉的案件。新化县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今年7月20日,被告人吴某驾驶车牌号为湘KY6***中型普通客车从新化县油溪镇至新化县汽车东站,在始发地及途中,陆续搭载乘客。当车辆行至新化县向红工业园路段时,经核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44人,超员25人。经调查取证,驾驶员吴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一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即便没有酿成交通事故,一经查处,也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某因驾驶营运车辆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听到判决后,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伏法,接受判决。吴某表示,经过这一事件,希望其他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能够从他身上吸取教训,在道路客运营运过程中,严格依法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在此提醒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照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杜绝超速、超载等将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弃之不顾的危险行为。同时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载乘客的车辆,以免使自己陷入高风险的乘车状态。
来源:红网
作者:周海滨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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