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2月23日讯(通讯员 黄灿 肖婷)通过微信朋友圈、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随时可以提现本金的方式融资,你会相信吗?这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日前,由娄星区检察院正在进一步审理的“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一案备受社会关注。
2011至2014年,某公司亟需融资,许诺拉人集资即可按比例获得相应提成。员工肖某等6名非法集资协助人知悉后心动不已,将公司需要融资且有不菲利息的事情告诉亲朋好友,同时口口相传至其他群众,大肆宣传,吸引了大批集资者。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好景不长,因公司陆续无法兑付集资者到期的本金及利息而案发。众多集资者损失惨重,而6人共已领取了100余万元的非法收益。
受理此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一边审查固定证据,一边开展释法说理,与侦查机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已成功全额追缴非法收益。“我们要把案件办理工作与注重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娄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检察官温馨提醒,所谓“收益丰厚、高额返利”的背后很可能都是一个个深不可测的“陷阱”,熟人介绍也不一定是能赚钱的保障。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红网
作者:黄灿 肖婷
编辑:江昌法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