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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导致房屋受损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物业共同担责
2022-03-08 17:19:05 字号:

下水道堵塞导致房屋受损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物业共同担责

红网时刻娄底3月8日讯(通讯员 唐湘丽 胡耀丹)家住某小区的曾某有事外出两个月,不曾想在其外出期间“祸从天降”。因公用下水管道阻塞,导致积水倒灌蔓延其屋,造成财产损失数万元。经多方调解未果后,曾某将楼上住户与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促成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结案。

2021年5月9日,曾某有事需外出一段时间,将房门备用钥匙放置在邻居家中,同时告知小区物业公司并请帮忙看护房子。6月26日,曾某接到物业电话称其房门口积水外溢。随后,物业公司派人疏通了下水管道,并清扫房间。经查,由于楼上住户使用下水道不当,随意丢弃垃圾致使管道堵塞,从而造成曾某的房屋被污水浸泡,屋内墙面、木门、卧室木地板、柜子及家具等均发霉受损。但曾某无法确定究竟谁是“始作俑者”,经调解各方也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曾某遂将楼上住户及物业公司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胡耀丹接手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多次到曾某房屋及该小区走访、查看。她认为,此案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有伤邻里和睦,执行案款也难以到位。秉着邻里和睦的原则,胡耀丹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方法,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释法明理、纾解心结,以弥合他们之间的分歧。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李某等住户各向曾某补偿1600元,小区物业公司向曾某补偿5000元,其余损失由曾某自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关系,楼下业主户内因主管道被异物堵塞造成损失,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若是守望相助,能大大地提高生活便利。为了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心的居住体验,请勿将容易阻塞排水管道的杂物直接倒至下水管内,以免引起管道的阻塞和不必要的纷争。

来源: 红网

作者:唐湘丽 胡耀丹

编辑:江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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