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都能看到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欺诈消费者案件被揭露,究其根源,不外乎黑心商家背弃诚信,置传统道德与当代法治于不顾。一年中所有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单靠这一天来解决,也是不现实的。为此,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就成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贵在治本,这个“本”就是讲诚信,生产者也好、经营者也好,不同业态都离不开最基本的诚信底线,谁背离底线,就让谁付出经济和声誉的代价。
首先,生产者要讲诚信,才能做大做强。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立人之本、兴业之要。作为生产厂家,绝不能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谋求利益。要知道,这样做也许能得逞于一时,但绝对难长久。树立一个品牌不容易,需要大家齐心合力奋斗几年,甚至几十年;而毁掉一个品牌却在旦夕间。价廉物美,诚信服务,必将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有了他们的信赖和支持,企业将如鱼得水,经济和社会效益倍增。
其次,经营者要讲诚信,必将生意红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搞坑蒙拐骗只能是饮鸩止渴,自寻死路。商家一定要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用良好的信誉和消费者口碑赢得更多的回头客,尤其要做好售后服务,真正把消费者当做上帝,生意自然红火,效益大增。
再次,消费者也要讲诚信,助力诚信市场。不要被虚假宣传或广告蒙住双眼,买家永远不如卖家精,贪小便宜吃大亏。只要大家齐心合力,齐抓共管,就一定能加快诚信市场建设步伐,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促进市场繁荣,社会和谐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民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如果丧失诚信刚性的原则,市场经济秩序就会生乱,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诚信不仅是道德力量的自我约束,还应是法治手段的刚性规范。唯有这样,“诚信”才能形成制度的“笼子”,才会有产品质量的保证、才会有服务承诺的不打折扣,才会有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障,才能有天天“3·15”的和谐消费环境。
来源: 红网
作者:鲁庸兴
编辑:江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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