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3月25日讯(通讯员 谢钊 罗杰雄)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残疾人权益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3月21日,新化法院依法以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了该意见出台以来该院首例涉残疾人执行案件,为残疾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1年9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汪某卫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新化县坐石乡石桥村方向驶往新化县坐石乡毛坪村方向。18时30分左右,驾驶车辆途径新化县坐石乡禁田村地段时,与横路行人王某云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受损、王某云受伤的交通事故。被执行人汪某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王某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新化法院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汪某卫赔偿申请人王某云145252元,核减已支付的21161.49元,还应赔偿124090.51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汪某卫一直未履行,王某云依法向新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查控未发现汪某卫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因王某云是聋哑人,家庭比较困难,王某云的丈夫时常打电话询问案件办理进度,执行干警耐心做思想工作,承诺将用足执行手段,妥善办理该案。3月10日,执行干警将汪某卫拘传至新化法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面对即将被司法拘留,汪某卫请求执行干警做和解工作,最终申请人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汪某卫积极筹措资金,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3月21日上午,申请人王某云在女婿的陪同下来到新化法院,办理完毕领款手续,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金。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罗杰雄
编辑:张孙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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