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罗都 娄底报道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近日,王某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领到了最后一笔赔偿款,不断向法院工作人员道谢,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0年6月14日,刘某无证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时撞上王某,致王某受伤,事故车辆被扣押。王某治疗尚未终结,便于2021年1月14日将驾驶人刘某和车辆所有人彭某起诉至娄星区法院。区法院周甜甜法官收案后立即阅卷,发现事故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该车辆尚有九成新,被扣押在停车场,而原告伤势较重,需等待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后,损失才能确定,加上整个案件办理也需要一段时间,且其中一个被告又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羁押于娄底某监狱,无任何收入来源,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更不能足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面临无法得到足额赔偿的困境。另外,如不及时处置涉案车辆,车辆将会因长时间日晒雨淋等原因严重贬值。为了确保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减轻日后案件的办结压力,周法官左思右想,决定不畏艰难,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并协调,组织双方当事人灵活处置被扣押的车辆,在多次联系被告家属,征得其同意先行处理事故车辆后,又向原告方释法析理,用心用情用力反复劝说,最终原告同意出售事故车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寻找买家,价高者得。最后,事故车辆以21万元的价格被成功卖出,车款用作赔偿款的部分及时支付给了原告。
该起案件经过审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纷纷前来感谢周法官。被告家属语重心长地说:“如果现在才卖车辆,根本卖不了那个价,多亏法官当时指点迷津,尽心尽力协调处理。”原告也连连点赞:“我的赔偿款能这么快地支付到位,全靠周法官心思灵活,处处为我们着想,法院替我们真正地办了实事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往往因为肇事者履行能力有限等因素,导致后续赔偿工作进展缓慢,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法及时得到保障。本案中,娄星区法院案件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到被告的赔偿能力等因素,巧妙地提出让当事人卖车、快速对事故车辆变现等对策,主动为其排忧解难,依法灵活结案,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一致点赞和好评。
来源:红网
作者:罗都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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