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均为化名)。
王宇容法官(左一)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红网时刻通讯员罗都 丁宇洋 娄底报道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约束。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娄星区法院首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将“家事”上升为“国事”,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2021年5月,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均为化名)共同商议非法获取被害人丁某的手机。确定被害人的具体位置后,在娄星区城区某地实施具体抢劫行为,随后几人将手机变卖并瓜分赃款。
娄星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甲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的过程中,对甲某的成长经历进行了法庭调查,了解到甲某系高中在校学生,平时喜欢和校外人员玩耍,交友不慎,其监护人管教方式不当,缺乏良好的沟通,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最终导致甲某走向犯罪道路。庭审过程中,娄星区法院少年法庭王宇容法官当庭对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甲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针对该案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教育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王宇容法官决定向甲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监护人到区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王法官围绕被告人的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和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等方面,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注重加强和子女的沟通交流,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王宇容法官强调,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当场保证,今后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未成年人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娄星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今后,娄星区法院少年法庭将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坚决做到以司法之名,用心呵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来源:红网
作者:罗都 丁宇洋
编辑:张孙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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