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6月23日讯(通讯员 曹霞)日前,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晏某、潘某、胡某三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五次联系被告人晏某,通过另一名毒贩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肖某,被告人刘某作为中间商赚取差价,从中获利3000余元。2021年9月,吸毒人员吴某两次联系被告人胡某要求购买“冰毒”和“麻古”,胡某联系被告人潘某,潘某又联系到被告人晏某,三人经手倒卖。两次交易中,被告人晏某获利1860余元,被告人潘某获利600余元,被告人胡某获利100余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晏某、肖某、胡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四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沾染,不仅会影响吸毒人员的日常生活,更会侵蚀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我国一直对毒品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但仍存在着部分犯罪分子抵制不住高回报的诱惑,不惜贩卖毒品,走上犯罪道路。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相关的禁毒知识,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红网
作者:曹霞
编辑:刘丹艳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