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保密有关规定,本委职能职责不公开。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内设科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法治科(市司改办)、宣传教育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综治中心、法学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工作机构,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仅包含市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64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0.53万元,上升16.34%。主要是2021年因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财政增加拨款收入,同时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2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8.70万元,占98.22%。其他收入29.01万元,占1.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2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72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42万元,上升14.36%。主要是因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财政增加拨款收入,同时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8.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2.41万元,上升14.50%。主要是增人增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8.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59.50万元,占比97.55%;公共安全支出(类)19.55万元,占比1.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0万元,占比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5万元,占比1.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3.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9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2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18.65万元,支出决算为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8.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3.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3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7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67万元,支出决算为37.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47万元,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4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与上年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20.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审批和互联网+监督平台公示,严控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67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及报废公务用车1辆,与上年相比增加19.30万元,上升147.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及报废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1万元,占13.6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37万元,占86.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5个,来宾430人次,主要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扫黑除恶、执法监督、安保维稳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57万元,按规定和程序报废置换1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万元,主要是公车燃油及车辆日常维护费支出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38万元,年初预算数520.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5.16万元,增加22.1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因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加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1.87万元,用于召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新闻发布会、政法英模事迹报告会、反邪教工作调度会等会议,人数3000人,内容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邪教、信访维稳等;开支培训费0.11万元,用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等培训,人数30人,内容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8.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9.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1.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1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7.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 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 事务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 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 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第五部分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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