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白夜 娄底报道
今年以来,涟源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多起抚养费案件,共计为7名儿童执行到位30余万元抚养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原告邓某与被告周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小孩周某某由被告周某抚养教育。2016年伊始至今,婚生小孩周某某一直跟随原告邓某生活,且在原告邓某的住所地就读小学。原告邓某于2021年底向法院申请判令:一是婚生小孩周某某跟随其共同生活;二是被告周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小孩年满18周岁止。在诉讼期间,婚生小孩周某某明确向法院表示愿跟随母亲生活。后法院判决婚生小孩周某某原由被告周某抚养变更为原告邓某直接抚养。被告周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且需支付之前所欠抚养费4万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因周某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遂向涟源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立即对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线上线下全方位的查控,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周末,执行干警利用加班时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将其带至当地派出所,执行干警深知此类婚姻家庭关系案件的关键在于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因此,干警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暖心释法,最终,被执行人周某做出了次日必定付款的承诺。第二日,周某确实如约将抚养费款项交至涟源法院。
婚姻自由,但不应对孩子造成伤害。婚姻关系虽结束了,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应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保护其健康成长。涟源法院将也始终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用强制执行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白夜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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