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9月24日讯(通讯员 谢钊 彭春艳)9月14日,新化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陈湘元在两本刑事案卷的右上角,盖上刻有“新化县人民法院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的矩形印章,并将依法制作的《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向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后,新化法院首次封存犯罪记录的程序圆满完成。她希望该少年能珍惜这次机会,迷途知返,无痕回归社会。
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新化法院首次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很大。而犯罪记录会导致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失足未成年人能够卸掉包袱回归正途,新化法院从双向保护未成人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让其在服刑后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防止其因无法融入社会而自暴自弃,再度沉沦。
法官普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制度的初衷是对未成年人的着重保护和特殊保护,确保这些犯下一时之错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也不是一笔勾销,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封。《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人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彭春艳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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