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9月26日讯(通讯员 曹霞)日前,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等10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等10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破坏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492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等10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中连乡全球村“下陡岩”地段擅自采挖煤炭资源,共计造成矿产品资源损失70余万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10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或投案自首。经评估,杨某等10人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山体破坏,山体植被楠竹被毁坏,889㎡的林地被破坏,其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完全丧失,景观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35460元,其中山体原貌恢复费为18000元,山体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费为174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0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煤炭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此外,被告人杨某等10人非法采矿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综合1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具有的自首、退赃、积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曹霞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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