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向溶洞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
二、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污染物数量等情况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三、线索核实及奖励兑现,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举报电话:0738—3232135、19173838979(值班电话)。
新化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6年9月19日
来源:新化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委员会
编辑:李响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