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娄底7月28日讯(记者 李响炮)7月27日,记者从《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采取十条硬措施,抓好《条例》的落实。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孝贵致发布词。
《条例》共16条,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针对娄底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停车行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及免费停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加强机动车停车治理方面有着鲜明的制度特色和机制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科学划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依法对车行道以外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行为(包括横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车的行为)进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行道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行为进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条例》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定具体收费办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规定了五种免费停车行为,将政府全额投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长由30分钟延长至45分钟。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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