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7月20日讯(通讯员 孙晨阳)“非常感谢曹法官,为这个案子多次实地调查、耐心细致地调解,尽心尽力为我们化解矛盾,最终让我们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这样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点赞!”近日,新化法院执行局干警曹志中收到一面申请人送来的锦旗,“公序良俗结案快,秉公办案暖民心”十四个字,诉说着申请人的感激之情。
2018年9月30日,姜某、罗某(乙方)与冷水江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场地内的铁矿石转运整体承包给乙方。双方经结算后,冷水江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153410元工程款,核减该公司2018年11月25日支付的105000元,还应支付48410元。经本院判决,冷水江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8410元;被执行人谢某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新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被执行人冷水江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名下有价值九万元左右的变压器一台可用于抵债,愿意折价以执行标的抵给申请人,但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拟债,申请走拍卖程序。却又因变压器丢失致使执行中断、矛盾升级。
该案自立案以来双方一直矛盾不断,因不服判决甚至多次上访,执行员曹志中多次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争议太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曹志中翻着案卷一脸愁容,案件本身涉及标的并不大,但双方当事人矛盾却不小,都有“斗气”倾向,谁也不想让谁舒坦。这类案件即使强制将案款执行到位,但如若矛盾未能化解,留下的隐患也让人不安。书记员小廖不解地问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几千块钱,我们直接先把这几千块钱扣划过来不可以吗?”曹志中叹了口气道:“这几千块钱扣过来是容易,但被执行人的反抗情绪肯定就更加严重了,我们后续的执行工作只会更加困难,小廖啊,案结并不能真正事了,心结解了,案子才算结束了啊。”
抱着让双方“事心”双解的目的,曹志中再一次赶往被执行人谢某家中,向被执行人进行说理、分析,并对其家人也进行了释法说明,希望其家人一起劝解谢某解开心结。在执行员及家人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开始有了松懈的迹象。曹志中趁热打铁,再次召集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执行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放下心中成见,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履行了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 红网
作者:孙晨阳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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