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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构建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协作机制
2023-04-24 15:37:45 字号:

新化县构建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协作机制

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龚燎原 李典家 娄底报道

近年来,新化县检察院全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注重协作配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有机融入社会治理,通过构建、落实相应机制,努力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以最佳司法状态,实现社会治理效能。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就打击非法采矿执法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全省2022年度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推进“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落实河(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来办理涉水生态、涉耕地、林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与水利、自然资源、林业、乡镇开展巡河、相关调查20余次,及时协调和督促解决河湖管理、耕地保护等方面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共同推进生态资源保护。

建立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与风景管理处、县自然资源局等10家单位共同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助力景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创建全国5A级景区建设提供检察监督保障。

建立与乡镇检察联络员双向联络制度,发挥检察联络员属地优势,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从更高层面关注、解决问题。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展公益诉讼志愿者,进行线索提报、跟进监督等;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抓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县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诉前磋商12件,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共计收回生态修复费用20余万元。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企业污染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刑事检察协同协作,把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与恢复自然生态相结合,强化生态修复。针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占地等行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对被损害的生态资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共计恢复耕地、林地200余亩;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鱼苗300余万尾。针对非法采矿问题,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职、改进工作、完善治理,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行业治理”办案质效最优化。

来源: 红网

作者:龚燎原 李典家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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