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0月9日讯(通讯员 罗瑾瑜 记者 罗子依 实习生 郭莎莎)近日,娄星区法院携手娄星区税务局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娄底市某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退税给娄底市某担保有限公司471644.8元。
据悉,娄星区法院在办理此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工业厂房,拍卖成交价为3298216元。因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买受人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垫付税款时无法确定本次拍卖价格的具体增值情况,故买受人先行申报缴税,代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向娄星区税务局缴纳了472469.42元税款。经查,在2015年7月15日,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从娄底市某公司购买受案涉厂房并于2015年7月22日已向原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了税费。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并多次前往娄星区税务局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按照差额计税法计算本次拍卖税费,征税后,将差额部分471644.8元依法退还给娄底市某担保有限公司。
该案的执行是娄星区法院与娄星区税务局以为民服务的理念及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深入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象化表现,展现了执行工作的“硬核”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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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瑾瑜 罗 子依 郭莎莎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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