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1月30日讯(通讯员 伍海玲)近日,娄底市河委会联合市“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率先建立《河湖突出问题移交督办机制》,全面强化河长制,完善“河长+部门”工作体系及“河长+督察长”协作机制,增强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巩固河流治理成果。
《机制》明确移交督办重点内容,包括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可能造成财政资金较大浪费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河湖“四乱”问题多发频发,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交办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问题反弹等河湖严重问题。
《机制》明确移交程序,市河长办、市河委会成员单位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发现上述问题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洞庭清波”办进行移交,并出具河湖突出问题线索移送函。
《机制》明确督办方式,实行跟进督促。市“洞庭清波”办收到问题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办至各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或县市区纪委监委。各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在收到交办件的3个工作日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跟进督促工作。实行销号督查。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市河长办组织销号验收,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销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适时追责问责。各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可以适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在报告市“洞庭清波”办同意后及时启动追责问责调查,重点督促领导责任的落实。
河湖突出问题移交督办机制是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9号令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压实河长履职责任的有力抓手,是纵深推进“五长共治”,纪委督察长常态化开展河长制监督的有力机制。下一步,娄底市各级各部门将贯彻应用好河湖突出问题移交督办机制,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在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的伟大行动中,体现娄底新担当、展现娄底新作为。
来源:红网
作者:伍海玲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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