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疫情,个别地区疫情传播是因聚集授课、现场体验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造成的,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严密防控疫情传播风险,规范疫情期间经营行为,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以会议、授课、讲座、培训、体验等形式组织的会销活动。开展50人以内的会销活动,必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向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50人以上的会销活动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严禁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
四、严禁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等形式,对食品、保健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以“创业就业”“资本运作”“连锁经营”或“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威胁群众参与聚集式传销活动。
六、各写字楼、宾馆、酒店、公寓等经营(管理)主体要诚信、守法经营,严禁为违法违规会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从事或变相从事传销活动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八、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相关违法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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