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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娄底购房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

  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娄底中心城区购房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费优惠外,购房面积90㎡以内(含)奖励0.5万元,90㎡以上奖励1万元。附上娄底市政府购房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娄 底 市 财 政 局

  娄房发〔2016〕46号

  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购房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娄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就我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金)发放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娄底购房奖励资金奖励对象

  1、2016年5月19曰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非住宅)的购房者,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费优惠外,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对购房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依据以合同网签、备案及契税完税时间为准。

  2、产权人为共有的购房者,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应提供各方的银行实名账户。

  3、凡在2016年5月19日之前进入网签、备案系统的,如有撤销网签备案合同记录或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记录的,其房屋再次登记对象为原提请撤销登记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均不在奖励范围。

  二、娄底购房奖励资金奖励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

  三、娄底购房奖励资金受理与审核、审批拨付

  1、市房产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购房奖金的申请。

  购房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实名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据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房产局二楼大厅协税窗口申请,并出具是否撤销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同时填写《娄底市购房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市房产局协税管理科登记造册,每周一次将资料传送至市地税局窗口。

  2、市地税局窗口负责审核,核对契税完税凭据的真伪、时间、金额等,并签署意见后将汇总资料传送至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经建科负责收集汇总并落实奖励资金,每季度将汇总资料和奖金总额上报市政府批示后,将奖金拨付至购房人的实名账户。

  4、2016年7月1日起市房产局正式受理购房奖金申请。2017年9月31日不再受理。

  四、娄底购房奖励资金其它要求

  1、奖金拨付到位后,市财政局经建科应将资料及时归挡,并在契税完税凭据上加盖“奖金已发放”印章。业主如需取回契税完税凭据原件,可凭购房人身份证到市财政局经建科领取。

  2、购房奖金要求购房者本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申请的,可代为申请,但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奖金必须拨付到购房人的实名账户(不发放现金)。

  3、凡已领取购房奖金的购房者如需退房,须将已领取的购房奖金全额退回至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蓄意骗取或套取购房奖金者,将依法追责。

来源:娄底政府网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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