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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村支书违规招投标受处分
2019-08-07 10:36:25 字号:

以案说纪|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村支书违规招投标受处分

案情:

2013年3月13日,双峰县洪山殿镇菊花村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会上通过了建设新村部的决议。2014年,新村部地基基础工程完工后,村党支部书记贺某某和其他村干部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就村部主体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违规将主体工程以230元/平方米的价格承包给贺某。贺某某还有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2月,贺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本案中,贺某某和其他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主体工程承包给贺某,这种以少数人的决定代替集体意志的行为违反了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应当受到纪律的严惩。

“四议两公开”的民主议事规则是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表现,也是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证,更是有效遏制基层“微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违反“四议两公开”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让“四议两公开”成为基层办事必须遵循的铁律,必须坚守的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双峰县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

作者:双峰县纪委监委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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