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以案说纪|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村支书违规招投标受处分

案情:

2013年3月13日,双峰县洪山殿镇菊花村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会上通过了建设新村部的决议。2014年,新村部地基基础工程完工后,村党支部书记贺某某和其他村干部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就村部主体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违规将主体工程以230元/平方米的价格承包给贺某。贺某某还有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2月,贺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本案中,贺某某和其他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主体工程承包给贺某,这种以少数人的决定代替集体意志的行为违反了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应当受到纪律的严惩。

“四议两公开”的民主议事规则是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表现,也是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证,更是有效遏制基层“微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违反“四议两公开”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让“四议两公开”成为基层办事必须遵循的铁律,必须坚守的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双峰县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

作者:双峰县纪委监委

编辑:袁雅琴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9/08/07/5793814.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万宝新区
  • 重要新闻
  • 平安娄底
  • 乐游娄底
  • 质量娄底
  • 治超
  • 公示公告
  • 时评
  • 专题
  • 国内
  • 区县(市)
  • 部门
  • 经济
  • 民生
  • 活动
  • 商圈
  • 红视听
  • 汽车
  • 房产
  • 企业
  • 健康
  • 教育
  • 发现娄底
  • 文化
  • 时政
  • 融媒体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娄底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