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0月9日讯(通讯员 张乐琳 胡婷)10月8日,笔者从娄星区法院获悉:国庆前夕,娄星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案件,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该院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周某某、廖某某、肖某某、唐某某等4人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在娄底城区的歌厅、酒吧、酒店、夜宵店等餐饮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等地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财物,实施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等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娄星区法院对这4名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廖某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唐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娄星区法院第二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截至目前,该院共集中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3件58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为创建平安娄星、法治娄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集中宣判活动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法院负责人介绍,在国庆节前夕开展集中宣判活动,是为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有效扩大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来源:红网
作者:张乐琳 胡婷
编辑:李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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