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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药监局出台禁止性规定:许可审查不得反复整改

红网时刻娄底12月17日讯(通讯员 王明奇)近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提升许可效能出台禁止性规定。对申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必要环节,也是落实食品药品全程监管的基础。法律规章规定,行政许可现场可以责令改正后再次申请审查。造成食品药品许可现场审查一次性通过率不高,出现多次整改情况,影响行政许可效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鼓励各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对申请人开展许可工作前期辅导和现场指导,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有不廉洁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许可资料和工作交接制度;许可工作应当遵守法定许可时间;有承诺时间的,按照承诺时间执行。逾期既不开展工作也不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的,对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允许整改一次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或逾期不补正资料的,许可机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申请人仍需要许可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不得以责成声请人反复整改或无期限的催促等待为由,不及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延误许可时间。

每季度对许可工作效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通报;对违反许可工作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王明奇

编辑:袁雅琴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8/12/17/4298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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