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因不满辅导员要求退学 娄底某高校学生持刀行凶获刑9年

红网时刻娄底3月1日讯(娄法轩)因丁某多次旷课逃学,作为辅导员的张某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劝其退学。心生不满的丁某在2017年4月19日13时许,持水果刀闯进张某办公室,将其刺成重伤。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丁某的上诉,决定维持一审原判,丁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娄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系娄底某校英语系学生,因对其辅导员(被害人)张某要求其退学心怀怨恨,于2017年4月19日13时许,携带水果刀、匕首来到该校北科楼207办公室,意图报复张某。丁某进入张某办公室后,将门关上,上前推搡殴打张某。张某抓住丁某的手阻止其殴打,丁某掏出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胸腹部、肩部、颈部等处捅伤。张某从丁某手中夺下水果刀,并交给闻讯赶来的该校师生。

随后,丁某趁老师和同学在门口打电话,房内没人之际,又掏出携带的匕首,将张某胸腹部捅伤。因其手掌受伤、匕首滑落,师生上前阻止才停止。

经诊断,造成张某全身多处刀刺伤、失血性休克、左侧血气胸、心包血肿、肺挫伤等损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丁某在现场被娄星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4月20日,丁某的家属为张某交付60000元医药费。

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丁某及其辩护人上诉提出,张某曾恐吓过丁某,有一定的过错,原审量刑过重。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多次捅刺他人,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丁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丁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丁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曾恐吓过丁某,有一定的过错。经查,丁某多次旷课逃学,不能正确面对学校依照管理规定对他进行的处理,对出面做工作的被害人怀恨在心,行凶报复,在案件起因上,被害人并无明显过错;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害人曾恐吓过丁某,对该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娄法轩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9/03/01/5183585.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万宝新区
  • 重要新闻
  • 平安娄底
  • 乐游娄底
  • 质量娄底
  • 治超
  • 公示公告
  • 时评
  • 专题
  • 国内
  • 区县(市)
  • 部门
  • 经济
  • 民生
  • 活动
  • 商圈
  • 红视听
  • 汽车
  • 房产
  • 企业
  • 健康
  • 教育
  • 发现娄底
  • 文化
  • 时政
  • 融媒体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娄底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