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2月28日讯(通讯员 杨英姿)2月26日,由冷水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村霸”犯罪案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三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依法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以来,张某某、朱某国、朱某民等人以冷水江市渣渡镇双丰村村支两委为依托,制造和利用辖区医院、学校、垃圾填埋场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有组织、有计划地挑唆村民闹事、滋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同时,为逞强称霸,被告人张某某纠集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清以医院扰民为由违法纠集村民堵门,逼迫医院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被告人张某某、朱某国、朱某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此案办理过程中,冷水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指导精神,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真正做到“打准打实”恶势力犯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冷水江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杨英姿
编辑:李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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