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娄底市住建局(人防办)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红网时刻娄底5月1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李敏)4月30日,娄底市住建局(人防办)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事宜。局(办)机关、二级站办全体党员,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和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等共23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市委办副主任胡栋梁为大家讲解《条例》。胡栋梁深入浅出,详细的解读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向谁请示报告、怎么请示报告等重要问题。市住建局(人防办)结合住建(人防)系统的具体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很早就被写入了党章,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要求,局(办)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准确理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牢记守土有责,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袁雅琴,李敏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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