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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涟源:挪用扶贫资金旅游3名干部受处分

案情:

2015年11月,涟源市安平镇岛石群工站驻岛石村工作人员谭某某,在参加完该村组织的赴湘西州等地扶贫考察后,随村干部等人到湘西边城、凤凰古城参观游玩。2016年3月,谭某某、安平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吴某某和安平镇岛石群工站副站长肖某某,在参加完岛石村组织的赴张家界市扶贫考察后,随村干部等人到张家界森林公园、天子山等景点游玩,并接受该村以“三八”妇女节名义发放的价值1576元的蚕丝被一套。上述开支先由村干部垫付,后在冬枣种植专项扶贫资金中进行列支。

谭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某某、肖某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的违纪所得全部主动退缴;其他涉案违纪人员均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点评:

本案中,吴某某、肖某某、谭某某等人外出考察,本应该把精力用在学习外地脱贫攻坚的做法和经验上,却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甚至打着“三八”妇女节的幌子发放纪念品,这种行为严重触碰了纪律的“红线”。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八条规定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解急救难的钱,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必须专款专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中饱私囊,挪用侵占。当前,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入关键的攻坚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涟源市纪委监委)

来源:娄底日报

作者:涟源市纪委监委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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