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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餐饮服务环节防控疫情警示告诫书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特发布娄底市餐饮服务环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警示告诫如下:

一、禁止加工操作场所饲养活禽,禁止采购使用野味,禁止现场活禽宰杀。

二、禁止承办或参与大型聚餐活动。

三、提倡延期开业、避免餐厅进餐,尽量减少各类人员交叉接触。

四、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登记,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和报告。

五、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严格落实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材存放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肉类、蛋类等食物加工操作要彻底烧熟煮透。

七、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并正确洗手。并落实“防鼠、防蝇、防蟑螂”等食品安全防护要求,严防有害生物入侵食品经营场所。

八、提醒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上岗需佩戴口罩(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或N95口罩),口罩潮湿或佩戴超过4小时必须及时更换。

九、提醒餐饮单位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如果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十、提醒餐饮单位实施人员上岗前疫病防控措施,节后回流人员上岗前应询问是否去过武汉等疫区,以及和疫区人员是否有过接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方可上岗。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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