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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为骗拆迁补偿假离婚 赔了夫人还判刑

红网时刻通讯员 吴欣 梁言 娄底报道

6月11日,涟源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谭某平、谢某犯诈骗罪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平为获得更多征地拆迁补偿款,经他人介绍,认识谢某、谢某波(另案处理)夫妇,谢某夫妇明知谭某平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企图,仍参与作案并提供协助。2019年5月16日,谢某夫妇办理离婚登记。5月17日,谭某平与谢某波登记结婚,并将谢某波及其儿子的户籍迁至其户口。谢某夫妇离婚后始终处于共同生活状态,谭某平与谢某波无事实婚姻。通过该途径,谭某平隐瞒事实真相和主观意图,以增加补偿人口方式多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31.2万元。其中,谭某平分得赃款23.4万元,谢某夫妇分得赃款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平、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其中,谭某平于2016年2月23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谭某平、谢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谭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虚假结离婚”既存在民事上的违法认定,也涉及刑事上的犯罪规制,根据现行法律,很难对其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进行判定。但只有以爱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婚姻才是合乎法律与道德的。该案中,谭某元对其诈骗征地拆迁款的主观意图供认不讳,谢某夫妇明知其主观意图仍参与诈骗,谭某元与谢某波的婚姻既未形成情感上的合意,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仅仅为了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以“虚假结离婚”实施诈骗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对骗取国家资金犯罪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是从司法角度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关系,传递伦理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原则,强化社会诚信精神和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吴欣 梁言

编辑:周杰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08/10/811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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