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的嫌疑人以及收缴的作案工具。
红网时刻记者 周杰 整理报道
近日,新化县森林公安局连续查获2起非法电鱼案,抓获违法人员4人,收缴便携式电鱼机3台、渔获物若干。
8月18日20时许,森林公安民警联合县渔政行政执法人员,在新化县桑梓镇青峰河段现场抓获非法电鱼的违法人员扶某生、扶某龙、曹某新3人,查获打鱼机2台。
当晚,民警和渔政人员连续作战,沿青峰河段继续巡查,又抓获非法电鱼的周某华,查获打鱼机1台。
经查,该4人均为桑梓镇务农人员,为满足口腹之欲,不顾人身安全及政府禁渔禁捕通告,擅自使用电鱼机架设简易电网在小河里捕鱼,对野生鱼类资源造成破坏。
目前,扶某生、曹某新、周某华3人因擅自架设、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扶某龙被依法移送渔政处罚。
民警提醒
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政府关于禁捕退捕的号召,严禁购买、使用电鱼设备非法电鱼,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知识:
非法捕鱼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电鱼的危害性
1、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2、电鱼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电鱼不但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电鱼也造成其它生物死亡,破坏生态平衡。现在电鱼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鱼类、虾类、贝类等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污染。
城市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电鱼、网鱼、钓鱼等行为严重削减了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河道生态平衡,危害巨大。如市民朋友发现非法捕鱼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周杰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