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9月23日讯(通讯员 粟昊)近日,娄星法院通过阳光执行,成功将一起矛盾极深的案件执行到位。
案件经过
2009年6月,周某兵在周某堂处借款7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然周某兵于2017年去世,且未支付过任何利息,也未偿还过本金,周某堂遂将周某兵妻子刘某某、父亲及三子女,共五人诉至娄星法院,要求周某兵的妻子、父亲及三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7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娄星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等五人在在各自所继承被继承人周某兵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周某兵生前所借原告周某堂借款本金7万元、并自2009年6月19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周某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举证,提供了被执行人周某兵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详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为本案尚有和解的空间,遂先单独传唤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刘某某认为,其丈夫周某兵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借款之事并未告知家里,且借款人本人已去世,无法对账,遂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申请执行人周某堂要求法院依照生效判决执行,使得双方怨念极深。
执行款和解当天转账支付
对此,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是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是要某个人承担责任,如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处置其房产,对其家庭会产生重大影响,后又与申请执行人做工作,告知其对方已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后续的执行会对对方家庭造成重大影响,且双方也系同村的邻居,希望申请执行人适当放弃部分权利。经过近一个月的斡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退步,以12.5万元为最终金额,敲定了本案的结案金额,和解当天,被执行人刘某某通过转账的形式,将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一起积怨极深的案件得到调解并圆满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粟昊
编辑:周杰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