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0月29日讯(通讯员 张威威)近日,涟源法院在执行申请人谭某与被执行人晏某、陈某的借贷纠纷案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在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履约保证金350余万元。
在向协助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规避协助义务,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此,该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80万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该公司立即主动提交书面函文,请求涟源法院从其公司账户划拨应履行到期债务350余万元,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鉴于协助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期协助执行的态度,涟源法院决定撤销对其罚款决定,改为书面予以训诫。
来源:红网
作者:张威威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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